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称为羊水过多。羊水量在数日内急剧增多,称为急性羊水过多;羊水量在较长时间内缓慢增多,称为慢性羊水过多。羊水过多时羊水外观、形状与正常者无差异。
明显的羊水过多的因素有胎儿畸形、多胎妊娠、胎盘脐带病变、母儿血型不合、孕妇有合并症等。
1、胎儿畸形
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畸形最常见。
神经系统异常主要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神经管缺陷。
消化道结构异常主要是食管及十二指肠闭锁,使胎儿不能吞咽羊水,导致羊水积聚而发生羊水过多。
其余如腹壁缺陷、膈疝、心脏结构异常、18-三体、21-三体等也可引起羊水过多。
2、多胎妊娠
多胎妊娠羊水过多发生率约为10%,是单胎妊娠10倍。若并发双胎输血综合征,受血胎儿的循环血量多,尿量增加,导致羊水过多。
3、胎盘脐带病变
胎盘绒毛血管瘤直径>1cm时,15%-30%合并羊水过多。巨大胎盘、脐带帆状附着也可导致羊水过多。
4、妊娠合并症
糖尿病、高血压、急性病毒性肝炎和重度贫血等。
羊水过多的表现有哪些呢?
01 急性羊水过多
较少见,多发生在妊娠20-24周。
羊水迅速增多,子宫于数日内明显增大,因腹压增加而产生一系列压迫症状。孕妇自觉腹部胀痛,行动不便,表情痛苦,部分出现呼吸困难,不能平卧。
02 慢性羊水过多
较多见,多发生在妊娠晚期。
数周内羊水缓慢增多,症状较缓和,孕妇多能适应,仅感腹部增大较快,临床上无明显不适或仅出现轻微压迫症状,如胸闷、气急,但能忍受。
羊水过多如何诊断呢?
1.超声
羊水最大暗区垂直深度(AFV)≥8cm即诊断为羊水过多。AFV 8-11cm 为轻度羊水过多;
AFV 12-15cm 为中度羊水过多;
AFV >15cm 为重度羊水过多。
羊水指数(AFI)≥25cm诊断为羊水过多。
AFI 25-35cm为轻度羊水过多;
AFI 36-45cm为中度羊水过多;
AFI >45cm为重度羊水过多。
2.胎儿疾病检查
羊水或脐血中胎儿细胞进行细胞或分子遗传学检查,了解胎儿染色体数目、结构有无异常。
3.其他检查:母体糖耐量试验
Rh血型不合者检查母体血型抗体的滴度。
羊水过多处理
1.羊水过多合并胎儿结构异常
如为严重的胎儿结构异常,应及时终止妊娠;
对非严重胎儿结构异常,应评估胎儿情况及预后,以及当前新生儿外科救治技术,并与孕妇及家属充分沟通后决定处理方法;
合并母儿血型不合的溶血胎儿,应在有条件的胎儿医学中心行宫内输血治疗。
2.羊水过多合并正常胎
应寻找病因,治疗原发病。
如吲哚美辛有抗利尿作用,可抑制胎儿排尿能使羊水量减少,用药期间每周一次超声监测羊水量。
由于吲哚美辛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合,不宜长时间应用,妊娠>32周者也不宜使用。
自觉症状轻者,注意休息,取侧卧位以改善子宫胎盘循环,需要时给予镇静剂。每周复查超声以便了解羊水指数及胎儿生长情况。
自觉症状严重者,可经腹羊膜腔穿刺放出适量羊水,缓解压迫症状,必要时利用放出的羊水了解胎肺成熟度。放羊水时应密切观察孕妇血压、心率、呼吸变化,监测胎心,酌情给予镇静剂和抑制子宫收缩药物,预防早产。
03 分娩时的处理
应警惕脐带脱垂和胎盘早剥的发生。若破膜后子宫收缩乏力,可静脉滴注缩宫素加强宫缩,密切观察产程。胎儿娩出后及时应用宫缩剂,预防产后出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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