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院须知
患者本人、患者家属、患者委托人三者中,任意一方在办理患者出院结算时,注意事项如下:1. 办理出院时,请您提供出院证和诊断证明(由主管医生开具)并提供所有住院预交金收据。
2. 办理出院结算时,若预交金收据丢失,请您提供交纳预交金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预交金丢失说明方可办理。
3. 请您备好以上所需资料后,在门诊大厅“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4. 医保患者在医保结算窗口办理报销后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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