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持医生开具的处方,离休医保办先在离休名单里核查有无此人。
二、核对医保办及当年贴花,如果不是本人,必须是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方可开药。
三、审核处方:
1.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实报实销,其他离休人员属于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实报实销,属于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先个人承担15%,其余予以报销。
2.依照病情合理开药,药量不能超过15天。
3.检查、化验超过200元的必须押离休本,留存报告后还给患者。
4.病人开药必须依照病情入科室开药,不可在方便门诊开药。
5.医生必须在离休专用病历上书写医嘱,病人持双份电子处方到医保农合办公室审核。
四、记账
1.依照划好的价钱在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记账单上开具,并让患者签字,如是委托人须签上委托人姓名,并留电话。
2.盖章后,第一联,第二联给患者,让患者到收费处1-8号窗口开发票,患者拿着发票去科室做检查或者去药房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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