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拟定医疗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管理工作。
- 二、起草、制订全院各种医疗文件、医疗规章制度及医疗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年度科室医疗考核指标,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检查督促。
- 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增进医疗服务。
- 四、负责处理并落实省、市、区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文件及通知。
- 五、根据《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执业;结合医院实际,督促、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医疗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积极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 六、了解和掌握各业务科室医疗技术工作情况,协调、支持、检查和管理各医疗科室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 七、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安全学习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疗纠纷及特殊的死亡病历组织调查、讨论,及时向副院长、院长汇报,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 八、负责诊疗科目准入、医疗机构校验、出生证管理、产科质量、放射人员体检管理等工作。
- 九、负责医疗技术准入,抓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及手术分级授权管理等工作。
- 十、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临床、医技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工作。
- 十一、负责组织重大抢救、院内外会诊和医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安排卫生支医及健康扶贫工作。
- 十二、配合质控办负责实施“三基”培训和医疗操作规范培训等,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全院的医疗业务技术水平。
- 十三、协助科教部进行学科建设管理。
- 十四、领导医务部及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抓好医患关系办公室、医疗统计室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 十五、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各种指令性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